MOP, Bk 10, v.5, pt.2, 48 [ 行政命令编号1971 年 2 月 15 日第 272 条 ] 要求政府各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采取和实施人员轮岗分配制度由于在任期、资历、服务年限、下级等事项上的规则和限制性规定而得到充分利用;鉴于,为了振兴公共服务,使官僚机构与社会其他部门协调一致,以实现国家发展的目标,有必要设计、发展和实施一个制度,以使人才、培训、能力和能力得以实现。在不直接违反现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在不直接违反现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任何职位和职能中使用和使用公务员;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作为政府的行政首长,特此下令并指示建立一个部门内、内部- 政府所有部门、局、机构、办公室和机构应采用和实施属于职业服务的人员和雇员的机构和部门间、机构间轮换和分配。在这方面,各部门和机构之间应就其个人需要或要求密切协调,有关人员的实际轮换或分配应按照下文签订的协议备忘录规定的方式进行部门间轮调或分派是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的,以及一个部门内的局和办公室之间的轮换或分派,如果涉及的轮换或分配是在该局和部门之间或部门内的,则须经部门批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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