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0, v.5, 69 [ 行政命令编号1966 年 11 月 22 日 28 日] 设立安全印刷委员会 为执行第 4700 号共和国法案关于收购和运营国家安全印刷厂的规定,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声明创建一个由以下人员组成的安全印刷委员会: 财政部长 .................................... ..................... 主席 菲律宾中央银行行长 ................... .... 会员 总务秘书 ................................... ..“ 经总统批准,委员会应负责安全印刷厂的收购、安装、运营和维护。经总统批准,有权在必要时从任何当地或外国机构借款,金额不超过第 4700 号共和国法第 4 条规定的金额,以支付购置和安装植物。它可以要求政府的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提供其在履行其职能时可能需要的协助。出于安全工厂现场的目的,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应将五 (5) 公顷土地排除在 1954 年 7 月 5 日第 42 号公告的实施范围之外,并应尽快提交必要的技术说明。 11 月 2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六十六。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RAFAEL M. SALA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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