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维克多·H·迪松中校在允许未经授权向博利瑙广播公司借用无线电塔部件并对其处以 1 个月的民用航空管理员工资罚款时犯有疏忽罪169]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6年01月04日
MOP, Bk 7, v.5, 299 [ 行政命令编号169,1956 年 1 月 4 日 ] 认定维克多 H. DIZON 中校在允许未经授权向博利瑙广播公司借用无线电塔部件并对其处以 1 个月工资的罚款作为民航局长任命的委员会确定 Victor H. Dizon 中校在向 Bolinao 广播公司出借拆除的无线电塔的一部分时的责任,发现在巴拉望拆除所述无线电塔并将拆除的部分运往马尼拉迪松上校的导演,以及大约一年后将相同的部分借给博林瑙广播公司,都是完全不相关的事件; Dizon 上校真诚地批准了上述无线电塔部件的贷款,并相信它们可能是之前由清算委员会租借给上述公司的无线电信标 (HHW) 塔的一部分;由于两座塔楼被拆除部分的身份混淆,上述贷款是一个诚实的错误。委员会建议完全免除被告的责任。我同意被申请人下令拆除巴拉望无线电塔的目的不是为了将其借给博利瑙广播公司。但是,在仔细查阅调查记录后,我不能同意委员会的结论,即未经授权出借无线电塔部件是不可避免的错误,被申请人不应作为民航署署长和审批机关承担责任。这样的贷款。证据显示,迪松中校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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