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5, 322 [ 行政命令编号182,1956 年 3 月 6 日] 恢复 MR.鲁菲诺·阿布达在办公室担任 QUINAPONDAN 和 MACARTHUR, SAMAR 的和平法官。这是针对 Quinapondan 治安法官 Rufino Abuda 先生和 Samar 麦克阿瑟先生的行政案件,该案件源于他对诽谤的定罪。看来,1952 年 7 月 28 日,被告人被萨马一审法院裁定犯有诽谤罪,并被判处罚款 200.00 披索。由于对上诉规则的误解,他无法将案件提交上诉法院,最终决定成为最终决定。鉴于他的定罪,并根据前司法部副部长的建议,要求答辩人辞职,如果他不这样做,他将被免职。由于司法部长认为,被告的定罪本身并不能为其分居提供法律依据,为此需要进行行政诉讼,因此该案已下令由萨马地区法官正式调查。调查显示,被告因在 1952 年 2 月 11 日写作而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当时他已经是太平绅士了,这是一封非常贬义的信,内容是给某位 Justiniano Esperanzate 的一封非常贬义的信,其中提到了一名 Fortunato Vasquez 据称是骗子和土地掠夺者。调查人员认为,根据法律,被告人的诽谤罪不是被停职的理由,更不是被免职的原因,因此建议免责。然而,司法部长不同意被告完全免责的建议。由于答辩人所犯的罪行并不严重,且与执行公务没有直接关系,局长建议他在停职期间无薪复职,该停职被视为对其不当行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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