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先生。来自 LANAO 和 MARAWI 市契约登记处办公室的 JAIME OBLENDA。[行政命令编号。 227]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6年12月28日
MOP, Bk 7, v.5, 392 [ 行政命令编号227,1956 年 12 月 28 日] 移除 MR.来自 LANAO 和 MARAWI 市契约登记处办公室的 JAIME OBLENDA。这是针对拉瑙和丹萨兰市契约登记册 Jaime Oblenda 先生的行政案件。看来,在 1956 年 8 月 28 日的电报中,土地注册专员要求奥布伦达先生在 72 小时内解释为什么不应因伪造土地所有权而被开除,1956 年 8 月 31 日,他被被停职,等待对他的行政案件的处理,并在收到停职通知后生效。 1956 年 9 月 4 日,对被告提出了其他几项行政指控。早些时候,或 1956 年 8 月 25 日,丹萨兰市的市检察官已通过伪造公共文件向 estafa 提交了一份针对他的信息。据土地登记专员称,上述电报、停职通知和附加费用实际上并没有送达奥布兰达先生,因为后者在没有申请休假的情况下于 1956 年 8 月 27 日离开了他的办公室,此后一直没有报到值班。他目前下落不明。市审计员对奥布兰达先生的账目进行核实后,发现 P1,424.07 短缺。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Oblenda 先生可能被视为已离职,这构成了将其免职的充分理由。律政司司长认为,弃职可被视为构成“公然违反或玩忽职守”以及“有损于服务的最佳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务员规则》,这是免职的充分理由菲律宾公务员制度中的任何人(第 XIII 条第 3 款)...
删除先生。来自 LANAO 和 MARAWI 市契约登记处办公室的 JAIME OBLENDA。[行政命令编号。 227]pdf预览版
删除先生。来自 LANAO 和 MARAWI 市契约登记处办公室的 JAIME OBLENDA。[行政命令编号。 22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