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5, 271 [ 行政命令编号156,1955 年 12 月 12 日] 创建国家会计委员会 鉴于,我们国家机构的记录反映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以及未清偿现金垫款的大量余额;鉴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现金垫款总额的很大一部分是由上一年清算非常缓慢或根本没有清算的项目组成;鉴于,我们的一些国家机构在往年承担的主要义务未支付且未反映在账簿中;鉴于,无法从我们的记录中确定可从当前应收账款和预付现金收款中获得的现金金额,或用于支付债务所需的现金金额;鉴于缺乏重要的财务信息正在阻碍我们对政府项目的财政规划;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麦格赛赛,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国家会计委员会,其职能是审查或审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以及未清算的预付现金国家局、办公室或机构,并启动或立即采取措施清算这些账户并将其调整到适当的余额。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预算专员 ................................... ..................... 主席 财政部长 ................... ................................... 成员 审计长 ... ..................................................... ...................... 委员 特此授权委员会召集政府的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或任何官员或雇员其,包括省、市和市财务主管以及省和市审计员,以提供其在履行其职能和完成其使命方面可能需要的帮助。委员会可成立其认为必要的委员会、工作组或工作组,以实现本命令的目的或实现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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