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的补缺、升迁、年长的遵守[行政令63]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3月17日
MOP, Bk 3, v.5, 112 [ 行政命令编号1938 年 3 月 17 日 63 日 ] 公务员职务的填补、升迁和资历的规定 特颁布下列公务员职务填补和晋级条例,供有关人员参考和指导: 1.凡在《总拨款法》或任何国会特别法案中提及的任何职位出现空缺时,该职位的任命在法律上不属于菲律宾总统,特此授权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务员规章制度规定的入职工资,由公务员原聘或按正常薪酬标准定期晋升填补。以每年 P3,000 或以上的薪水担任任何此类职位的任命应提交总统批准。 2. 除特殊情况外,在任命官员或雇员后的前六个月内不得升职或加薪,此后每十二个月不得超过一次,班级不得超过一次(或二分之一)类 C 和 D) 一次。案件是否属于例外案件的问题应提交内阁决定,以供其批准。 3. 职位空缺和晋升应根据资历,如有任何偏离,在立功的情况下,应连同案件的全部记录提交总统批准。特此撤销 1937 年 8 月 24 日的第 40 号行政命令。 3 月 17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公元 1938 年,菲律宾联邦第三年。 (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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