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七司法区初审法院法官杰罗尼莫·帕雷德斯 (Geronimo Paredes) 中[行政命令第2]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01月30日
MOP, Bk 3, v.5, 28 [ 行政命令编号2,1936 年 1 月 30 日] 在第十七司法区初审法院法官 Geronimo Paredes 案中 这是针对伊洛伊洛初审法院法官 Geronimo Paredes 阁下的行政案件,已提交最高法院菲律宾群岛法院,涉及在职严重不当行为的指控。最高法院下令对这些指控进行调查,在听取了被告法官的辩护意见后,最高法院认定他犯有构成严重不当行为的作为和不作为,有理由将其免职。然而,法院建议行政长官,鉴于答辩法官过去提供的服务,允许他在合理时间内辞职,如果他不这样做,则命令将他免职,如果首席执行官认为,公共利益如此需要。最高法院决议的决定性部分如下:“鉴于上述考虑,根据《行政法典》第 173 条的规定,经对原审法院应诉法官的行为进行适当调查后,伊洛伊洛在上述调查期间听取了他的辩护意见,考虑到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的作为和不作为的整体,我们认为它们构成了严重的不当行为,有理由将他免职;但考虑到被诉人过去提供的服务,我们建议菲律宾总统阁下允许其在合理时间内辞职,如果他不这样做,则将其免职如果阁下认为公共利益有此需要,则免职。”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典》第 173 条),罢免法官或罢免法官的权力仅属于行政长官;但行政长官不得罢免法官,除非“最高法院的判决有充分的理由,涉及严重不当行为或在适当调查后罢免该法官的效率低下。...
在第十七司法区初审法院法官杰罗尼莫·帕雷德斯 (Geronimo Paredes) 中[行政命令第2]pdf预览版
在第十七司法区初审法院法官杰罗尼莫·帕雷德斯 (Geronimo Paredes) 中[行政命令第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谴责尊敬的 JESUS DE VEYRA,马尼拉一审法院的地区法官 [行政命令编号第327章]暂停马尼拉市政法院法官 Vicente BAUTISTA 的职务,等待 LORENZO P. MAGTUTU 律师对他提起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并指定马尼拉初审法院执行法官 MARIANO DE LA ROSA 阁下调查此案[行政命令编号15]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53 日期为 1968 年 12 月 16 日,关于马尼拉初审法院法官 GAUDENCIO 249]暂停马尼拉市政法院法官 Vicente BAUTISTA 的职务,等待 LORENZO P. MAGTUTU 律师对他提起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并指定马尼拉初审法院执行法官 MARIANO DE LA ROSA 阁下调查此案[行政命令编号15]解除北苏里高初审法院地区法官 TEOFILO B. BUSLON [行政令第 10 号] 29]成立一个委员会来研究妥协和解案件编号的可取性。伊洛伊洛初审法院第 2427 号,“在弗朗西斯科·R·桑托斯的遗产中,已故。”[第 1 号行政命令。 99]规定增加上诉法院法官和第四司法区初审法院法官人数;和投资法官根据联邦法案任命。 504(地籍)具有一般管辖权[行政命令编号。第395章]关于:尊敬的杰罗尼莫·帕雷德斯,第十七司法区初审法院前法官[行政令第77]考虑到马尼拉一审法院地区法官 GAUDENCIO CLORIBEL 已从办公室辞职[行政命令第153]一项授权第六司法区初审法院法官在塔亚巴斯省南部塔亚巴斯市举行某些法庭会议的法案。[第 414 号法案]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