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5 条共和国法案第 5 节调整选定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股息率。 7656[行政命令编号。 48]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 行政命令编号。 48,2017 年 12 月 13 日 ] 根据第 5 条共和国法案第 5 条调整部分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股息率。 7656 鉴于,第 7656 号共和国法案 (RA) 要求所有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GOCC) 将其年度净收益的至少百分之五十 (50%) 作为现金、股票或财产红利申报并汇给国家政府;鉴于,为了国民经济和一般福利,第 7656 号法令允许菲律宾总统根据财政部长的建议调整由 GOCC 申报和汇出的年度净收益百分比;鉴于,为支持某些 GOCC 的生存能力和授权,在确定选定年度净收益的合理股息率时,考虑了它们的流动性、留存收益状况以及中期计划和计划;鉴于,根据第 7656 号 RA,财政部长已建议下调这些 GOCC 应宣布为国家政府股息的选定年度净收益的百分比,以符合国民经济和一般福利;因此,我现在,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以下 GOCC 申报和汇出的净收益百分比为根据 RA 7656 第 5 节的要求,向国家政府发放的红利从其年度净收益的至少百分之五十 (50%) 调整为以下年份的百分之零 (0%):GOCC 第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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