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OG No. 51, 8762(2013 年 12 月 23 日) 146,2013 年 11 月 13 日] 将总统批准填海项目的权力授予国家经济和发展管理局 鉴于,第 525 号行政命令 (EO) (s. 1979) 规定,公共财产管理局 (PEA),目前,菲律宾填海局(PRA)主要负责代表国家政府整合、指导和协调所有填海项目,所有填海项目均应根据 PRA 的建议由总统批准;鉴于,第 543 号法令(2006 年)规定,总统批准填海项目的权力应通过其理事会授予 PRA,但须遵守现行法律和规则,并须遵守填海合同的条件。与任何人或者单位共同执行的,应当公开招标;鉴于,第 292 号 EO(第 1987 条)或 1987 年行政法典规定,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应主要负责制定持续、协调和全面整合的社会和经济政策、计划和计划,总统应为 NEDA 董事会主席;鉴于,有必要确保填海计划或项目在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规划和规划层面得到协调和整合,与政府既定的国家优先事项相一致,并与发展规划、规划和预算编制同步;鉴于,总统有权重组行政部门的办公室和机构,以符合宪法授予的对行政办公室的控制权,并凭借先前授权的立法权,根据现行法规重组行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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