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命令 (EO) NO. 254 (S. 1995) 并将菲律宾天然气项目专责小组重组为菲律宾上游石油专责小组[行政命令编号6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30日
公告 2011 年 10 月 10 日 [ 行政命令编号60,2011 年 9 月 30 日] 修订行政命令 (EO) NO. 254 (S. 1995) 并将菲律宾天然气项目工作队重组为菲律宾上游石油工作队 鉴于,国家的政策是确保能源的持续、充足和经济供应,最终实现通过对该国本土能源资源的综合和集约勘探、生产、管理和开发,实现国家能源需求的自力更生;鉴于,开发本土石油资源对于燃料和能源价格的长期稳定以及国家安全和竞争力至关重要;鉴于,菲律宾政府的政策是促进天然气在国家能源供应组合中的作用,为菲律宾天然气工业创造条件,经济地服务于包括发电厂、工业、商业和住宅用户;鉴于,菲律宾天然气项目工作组 (PGPTF) 是根据第 254 号行政命令 (EO) (s. 1995) 成立的,旨在根据第 38 号服务合同,由承包商开发和利用 Malampaya-Camago 海上天然气储量;鉴于,马拉帕亚深水天然气发电项目(“马拉帕亚项目”)的开发于 1999 年开始,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开始商业运营,为 llijan、Santa Rita 和 San Lorenzo 发电提供燃料八打雁的工厂总容量为 2,700 兆瓦;鉴于,Malampaya 项目目前为吕宋岛约 40% 的发电量提供燃料,自 2002 年开始商业运营以来为政府创造了超过 40 亿美元的收入;鉴于,Malampaya 项目需要额外投资以维持天然气的生产水平,包括钻探更多的井(Malampaya 第 2 期将于 2013 年完成)和压缩能力的安装(Malampaya 第 3 期将于 2015 年完成),总计成本超过 10 亿美元;鉴于,马拉帕亚二期和三期等项目的实施符合菲律宾政府的利益,不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伤害,对吕宋岛的电力供应造成的干扰最小,并在预算范围内按时完成;鉴于,需要一个特设的、多机构的机构,以确保统一协调地努力支持该国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鉴于 1987 年行政法典规定,总统拥有重组政府行政部门行政结构的持续权力。...
修正行政命令 (EO) NO. 254 (S. 1995) 并将菲律宾天然气项目专责小组重组为菲律宾上游石油专责小组[行政命令编号60]pdf预览版
修正行政命令 (EO) NO. 254 (S. 1995) 并将菲律宾天然气项目专责小组重组为菲律宾上游石油专责小组[行政命令编号6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