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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相关行业
:
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8年01月22日
104 OG No. 23, 4393(2008 年 6 月 9 日);马来亚,2008 年 7 月 2 日;法庭,2008 年 6 月 3 日 [ 行政命令 NO. 703,2008 年 1 月 22 日]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关税税率降低 80% (80%) 的承诺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列入清单中的产品税率为零到 2007 年,六(6)个原始东盟成员国的单独列入清单中的产品将减少到 0%;鉴于,NEDA 董事会在 2007 年 12 月 18 日的会议上批准菲律宾列入清单中的各种产品的 CEPT 税率为 0%,以符合 80% 的目标;鉴于,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402 条(第 1464 号总统令)授权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的建议,增加、减少或取消现行的进口关税保护税率,以及修改关税形式;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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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区 (AFTA)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 (CEPT)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49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2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减让表.)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和将产品从农产品敏感清单 (SL) 转移到 CEPT 纳入清单 (CEPT-IL) 的计划[行政命令编号165]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在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下于 2010 年取消列入清单中剩余产品关税的承诺(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计划 [OP 执行命令编号85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将列入清单中 60% 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49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税税率,以便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实施优惠关税税率[行政命令编号。第484章]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OP 执行命令编号第812章]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正常轨道 90% (9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下的零灵活性第812章]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共同有效优惠下 2010 年取消列入清单中剩余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的关税 (CEPT)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85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 60% (6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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