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总统良政委员会 (PCGG) 置于司法部的监督之下[行政命令第第643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7日
103 OG No. 42, 6631(2007 年 10 月 15 日) 643,2007 年 7 月 27 日] 将总统良政委员会 (PCGG) 置于司法部的监督之下 鉴于,第 1 号行政命令 (EO) s。 1986 年创建了善政总统 (PCGG),该机构有权提起追回涉及不义之财的案件,对不义之财或财产进行扣押和保全,并通过总统办公室进行调查和备案。监察员,不时分配给它的贪污和腐败案件;鉴于,EO 2 秒。 1986 年同样授权 PCGG 请求并呼吁外国政府冻结和防止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现的非法财富或财产的转移、转让、产权负担、隐匿或清算,等待结果或在菲律宾进行适当的程序;鉴于,PCGG 有权根据第 3 号公告发布扣押和冻结令。根据宪法第十八条第 26 条,1986 年已失效;鉴于,PCGG 的职能目前集中在追回和保全不义之财,以及对涉及此类案件的适当调查和起诉;鉴于,有必要集中和加强政府的努力,以全面有效地追回不义之财和财产,包括有效调查和起诉相关案件;鉴于,作为政府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 章第 1 章第 III 卷第 IV 节的主要法律顾问和起诉机构,司法部(DOJ)同样参与需要国际法律合作的事项;鉴于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0 章第 III 篇第三册第 31 (3) 节授权总统将总统办公室下的任何机构移交给任何其他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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