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土地改革债券的流通性和可接受性第659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1日
103 OG No. 53, 8716(2007 年 12 月 31 日);姆拉。泰晤士报,2007 年 9 月 19 日 [ 行政命令编号。 659,2007 年 9 月 11 日] 提高农业改革债券的流通性和可接受性 鉴于,经修订的第 665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综合农业改革法 (CARL))第 1 章第 2 节规定,除其他外, “国家应鼓励土地所有者投资土地改革计划的收益,以促进公共部门企业的工业化、就业和私有化。用作土地支付的金融工具应具有增强市场流通性和可接受性的特征” ;鉴于,同一法律第 18(4) 条第 VI 章允许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 债券和/或土地改革 (AR) 债券作为金融工具用于支付 CARP 下的土地其价值金额和/或收购政府金融机构的股票,以及向政府支付各种税费;鉴于,第 267 号行政命令,s。 1995年,规定发行国家政府债券,称为“土地改革债券”,可随时流通,并以与土地改革债券相同的特点取代土地改革计划下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出让金;鉴于,尽管 AR 债券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市场利率与 91 天国库券保持一致,但这些债券与小型国库 (EDT) 债券、ERAP 债券和贝克协会等类似的政府证券没有竞争力菲律宾 (BAP) 发起的 Pag-IBIG 债券发行;鉴于,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已提出投诉,称其债券与其他政府债券相比缺乏可接受性,以及政府实体拒绝直接从土地所有者那里接受按种族价值发行的 AR 债券,但作为折扣价降低了政府债券作为债务工具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强了土地所有者的抵抗力,他们的土地被寻求用这些政府债券来征用和支付;鉴于,上述条件也减少了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权属于综合土地改革计划(CARP)的范围内应得到的公正补偿;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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