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1464 号总统令)第 104 条修改某些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行政命令第第678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31日
104 OG No. 8, 1214(2008 年 2 月 25 日);泰晤士报,2007 年 11 月 16 日 [ 行政命令编号。 678, 2007 年 10 月 31 日 ] 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1464 号总统令)第 104 节修改某些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鉴于政府促进发展的政策可持续、繁荣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内产业;鉴于,某些制造业将因进口投入成本的降低而获得更大的竞争力;鉴于,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401 条(第 1464 号总统令)授权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提高、降低或取消现行进口关税税率,以及修改上述法典第 104 条规定的关税形式和关税名称;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本协议附件“A”中明确列出的物品,分类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104 条,应按照每条对应的附表缴纳最惠国 (MFN) 进口关税税率。第二节 未列举的税目和所列但以“×××”符号表示的税目的名称和税率将继续有效。第 3 节 本行政命令生效后,附件“A”中具体列出的物品进出菲律宾仓库供消费,应按其中规定的最惠国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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