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卡拉潘市指定为 IV-B 区的区域中心,否则称为米马罗帕地区[行政命令编号第682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2日
104 OG No. 10, 1390(2008 年 3 月 10 日) 682,2007 年 11 月 22 日] 指定 CALAPAN 市为区域 IV-B 的区域中心,或称为 MIMAROPA 区域 鉴于,政府的政策是促进区域发展,以刺激和加速农村的经济增长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国家发展;鉴于,在每个地区指定和发展区域中心不仅促进高效和有效地提供政府服务,而且同样促进在那里建立新的政府中心,以促进经济活动并促进农村的增长和发展;鉴于,迫切需要为区域 IV-B (也称为 MIMAROPA 区域)指定一个区域中心,以促进该区域区域办事处提供服务的更好协调和效率,并允许发展该地区的新政府中心。鉴于,区域发展委员会 IV-B 在其 2007 年 8 月 30 日的决议中赞成将卡拉潘市指定为 MIMAROPA 地区的区域中心;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和其他现行法律,总统有权在其继续授权的每个地区指定区域中心,以重组行政部门的行政结构;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指定 IV-B 区区域中心。特此指定东民都洛的卡拉潘市为授权区域中心,卡拉潘市政府应共同确定、开发、维护和管理该区域中心在卡拉潘市范围内的具体和适当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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