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下石化产品和部分塑料产品关税减让表的暂停适用[行政令第28号]第486章]
行政命令编号486 [ 行政命令编号486,2006 年 1 月 12 日 ] 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解除暂停适用石化产品和某些塑料产品的关税减让计划 鉴于,27 日第 234 号行政命令2000 年 4 月,菲律宾实施了 2000-2003 年菲律宾对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到 AFTA 加速 CEPT 计划纳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计划,条件是石化产品和某些塑料产品的 CEPT 税率2003 年 1 月 1 日将降至 5%;鉴于,2003 年 1 月 9 日颁布的第 161 号行政命令规定仅在 2003 年和 2004 年暂停对石化产品和某些产品实施关税减让计划;鉴于,政府认识到有必要为石脑油裂解装置提供有利的环境以获得国际竞争力;鉴于,NEDA 董事会批准在石脑油裂解装置投入商业运营后,取消对石化产品和某些塑料产品的上述关税削减计划的暂停,并将这些产品的 CEPT 税率恢复到 EO 161 (s.2003) 水平手术;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1464 号总统令)第 402 条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声明order: 第 1 节. 附件“A”(根据 AFTA CEPT 计划授予特许权的物品)中特别列出的物品,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104 条的修订,应受东盟 CEPT 费率按照附件“A”第 4 栏所列明细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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