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56 [ 行政命令编号56, 2001 年 11 月 26 日] 通过武装冲突中儿童综合方案框架并指导国家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单位实施该框架,而 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 3 条第 XV 条规定,儿童有权利提供援助,包括适当的照料和营养,并特别保护他们免受一切形式的忽视、虐待、残忍、剥削和其他有损其发展的条件;鉴于,第 7610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儿童特别保护法”,宣布儿童为和平区,因此不得招募儿童成为武装部队成员菲律宾或其平民单位或其他武装团体的代表,不得参与战斗,或用作向导、信使或间谍;鉴于,菲律宾为缔约国的 1990 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 CRC)同样禁止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儿童,并呼吁采取可行措施确保对儿童的保护和照顾受武装冲突影响的人;鉴于,在武装冲突中以多种身份使用儿童作为战斗人员、间谍、信使或向导,需要社会各界立即关注和采取行动;鉴于,2000 年第 310 号行政命令通过了 CHILD 21,它为 2000 年至 2025 年的儿童计划制定提供了总体框架,其中包括武装冲突中的儿童作为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群体之一;鉴于,通过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了《武装冲突中儿童综合方案框架》,以有效解决影响武装冲突中儿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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