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OG No. 15, 2167(2000 年 4 月 10 日)[ 行政命令 NO. 189,1999 年 12 月 21 日] 指示所有地方政府单位向预算和管理部门提交各自的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 RA 第 287 条,其用于开发项目的年度内部收入分配以及将向内政部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各自开发计划的副本1991 年地方政府法典第 7160 号,由其实施细则和条例第 384 条实施;鉴于,虽然地方政府法典授权地方当局按照权力下放和地方自治管理其内部事务,但应强调的是,中央政府的部分责任是帮助确保公共资金,特别是 20% 的发展基金,只应为设立该基金的一个或多个目的而拨款和支付;鉴于,据观察,大多数地方政府机构(如果不是全部)没有按照 1991 年地方政府法规的要求提交年度投资计划(地方发展计划)。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约瑟夫·埃杰西托·埃斯特拉达(JOSEPH EJERCITO ESTRADA),根据法律和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20% 发展基金的使用。地方政府单位的国内收入拨款 (IRA) 份额相当于为发展项目预留的百分之二十 (20%),应用于促进政府发展议程的特定部门计划、项目和活动。...
指导各地方政府单位向预算和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投资计划189]pdf预览版指导各地方政府单位向预算和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投资计划18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