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所有相关的政府机构向内部收入局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帮助增加税收[行政命令编号5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1月22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53,1993 年 1 月 22 日] 指示所有政府机构向内部收入局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帮助增加税收 鉴于,需要将各种信息提交给不同的机构和工具;鉴于,提交给上述政府机构和机构的相关和相关信息可以被国税局 (BIR) 有效地用于税收执法,以最大限度地合规;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特此下令: 第 1 节. 以下机构应按照执行收入的规定,定期向国税局提供以下数据法规: 1 贸易和工业部:每个行业的制造公司的生产和销售。 2. 交通运输部: 2.1。每家公司的陆、海、空运输公司总收入;和 2.2。每家公司的电信/电话/电报/无线电公司的收入。 3. 菲律宾中央银行:每家公司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例如特许权使用费、外汇交易利润、财产租金)的金额。 4. 政府的所有部门、机构和工具,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与私人承包商签订的合同。 5. 证券交易委员会:所有活跃的注册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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