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政府全面和平努力的方法和行政结构[第 1 号行政命令] 125]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9月15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25, September 15, 1993 ] 定义政府全面和平努力的方法和行政结构 鉴于,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在法治和宪法程序下实现公正、全面和持久的和平,这是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的基础;鉴于,全国统一委员会根据第 19 号行政命令的授权,已向总统提交建议,以寻求旨在实现该国公正、全面和持久和平的和平进程;鉴于,全国统一委员会的任期于 1993 年 7 月 31 日结束;鉴于,一个全面的和平进程需要一个整体的方法,这将需要社会所有部门的合作努力。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范围。追求和平的系统方法以及执行和平进程的行政结构应受本行政命令的约束。第二节全面和平进程的基本原则。全面和平进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 全面和平进程应以社区为基础,反映对所有菲律宾人重要的情绪、价值观和原则。因此,它不应仅由政府定义,也不能仅由不同的竞争群体定义,而是由所有菲律宾人作为一个社区来定义。 (b) 全面和平进程旨在为一个公正、公平、人道和多元化的社会缔结新的社会契约。它寻求建立一个真正多元化的政治社会,所有个人和群体都可以自由地通过行使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毫无畏惧地参与和平竞争,争取其政治纲领的主导地位,并且他们可以在其中竞争政治通过自由、公平和诚实的选举制度获得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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