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993 年 12 月 7 日 141 日 ] 为第三次东盟信息责任部长会议创建国家组织委员会使菲律宾的利益和关切能够纳入东盟的主要决定和计划的会议;鉴于 1991 年 8 月 2 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东盟新闻部长第二次会议同意于 1993 年在马尼拉举行第三次会议,因此菲律宾政府现在有责任进行如下准备工作:确保 1993 年在马尼拉成功举行会议所必需的;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第三届东盟新闻部长会议国家组委会,以下简称作为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新闻秘书办公室抽选,副主席由外交部抽选。委员会成员应来自新闻秘书办公室: 菲律宾新闻局 人民电视网络公司 广播服务局 国家信息局 菲律宾通讯社 鉴于会议的财务和安全需要,以下部门也应为成员委员会成员:内政和地方政府预算和管理部 菲律宾国家警察局 (PNP) 委员会成员的部门秘书和主任可以指定他们各自的代表参加委员会,如果他们不能亲自参与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和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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