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委员会的寿命,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 号行政命令] 1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8月10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992 年 8 月 10 日 11 日] 延长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寿命,以及出于其他目的 鉴于,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任期已延长至 1992 年 8 月 31 日。第 7181 号共和国法第 1 节;鉴于,第 7181 号共和国法第 1 条进一步规定,在 1992 年 8 月 31 日之后,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任期可再次由菲律宾总统延长不超过十六 (16)月;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期间。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的任期特此进一步从 1992 年 8 月 31 日延长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 第 2 节 权力、职责和责任。在上述期间,私有化委员会和资产私有化信托将继续行使经修正的 1986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第 50 号公告规定的权力、职责和责任。具体而言,COP和APT应在延长期限内基本完成未处置的公司和资产的私有化,特别是大宗项目。部分 3. 可分离性。本行政命令的任何部分或规定可能被宣布为违宪或无效,只要该剩余部分或规定仍能全部生效,则不得使本行政命令的其他部分或规定无效。部分 4. 废除。所有与本行政命令的任何规定不一致的命令、公告、规则、条例、发布或其中的一部分,在此被废除或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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