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87 年《行政法规》第 III 章第 III 章第 10 章第 31 节,将菲律宾技术合作委员会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外交部18]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9月01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992 年 9 月 1 日 18 日 ]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 I FIDEL V 第 III 章第 III 章第 10 章第 31 节,将菲律宾技术合作委员会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外交部。菲律宾总统拉莫斯,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三卷第三篇第 10 章第 31 节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菲律宾技术合作委员会制定了行政命令1992 年 9 月 1 日的第 16 号,特此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外交部。 1987 年 7 月 24 日第 239 号行政命令的第 18 条在此被视为已修改,将“技术援助委员会”一词替换为“菲律宾技术合作委员会”。 3 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在马尼拉市完成,这是我们主年 9 月 1 日,一千九百九十二。 (Sgd.) FIDEL V. RAM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DIONISIO C. DE LA SERNA 高级副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动态生成(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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