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992 年 10 月 27 日 29 日] 修改行政命令第 29 号。 198, SERIES OF I, FIDEL V. RAMOS,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第 198 号行政命令第 3(b) 节特此修改为如下:“第 3 节。提名。(B)所有提名都应提交给总统办公室。第 2 节。第 198 号行政命令第 4 节特此修改为:“第 2 节。 4. 期限。 - 任命的部门代表的一项期限应同时结束,因为在其委任期间的其他选民成员的同时。“第3节。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在马尼拉市完成,这10 月 27 日,在我们的主 1992 年。(Sgd.)FIDEL V. RAMOS 菲律宾总统:(Sgd.)EDELMIRO A. AMANTE, SR. 执行秘书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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