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OG No. 31, 3528-152 增刊。 (1987 年 8 月 3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99,1987 年 7 月 26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873 1983 年 3 月 4 日 I,CORAZON C. AQUINO,菲律宾总统,特此命令: 第 1 节。第 878 号行政命令第 1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政府办公室公司法律顾问由政府公司法律顾问领导,其级别、薪酬和特权应与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相同。他应由一名副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其级别、薪酬和特权应为与上诉法院的一名助理法官相同,以及十 (10) 名助理政府公司法律顾问,其级别、薪酬和特权应与地区初审法院的地区初审法官相同。政府公司法律顾问, 副政府公司法律顾问和助理政府公司法律顾问必须是法律专业的官员,具有公认的能力,具有至少十 (10) 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并且至少三十五 (35) 岁。现任政府公司法律顾问、副政府公司法律顾问和助理政府公司法律顾问应有权享有自任命时赋予他们的权利、薪酬和特权,无需重新任命。” 第 2 节. 本行政命令将于 7 月 2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 198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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