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组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行政令第4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9月10日
82 OG No. 41, 4822(1986 年 10 月 13 日) 47, September 10, 1986 ] 重组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 鉴于,有必要使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专业化;鉴于,需要进一步清除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部门利益;鉴于,这些目标需要改变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经修订的《劳动法》第 213、214 215 和 216 条特此修订如下:“第 213 条。劳资关系委员会 - 劳动和就业部设有一个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由劳动和就业部长担任主席和九(9)名委员组成。在劳动和就业部长缺席的情况下,他的正式授权的副部长应担任主席。委员会可以全体会议或三个部门开会,每个部门由三名成员组成。根据主席批准的规则,它应决定由全体成员决定的案件以及由一个部门决定的案件决定。部门的决定应具有委员会决定的效力和效力。劳动和就业部长应对委员会、其地区分支机构及其人员进行行政监督。 “ “ART. 214. 总部和分支机构。 - 委员会的主要办事处应设在马尼拉大都会,并应设立与劳工和就业部区域办事处一样多的分支机构,并配备尽可能多的劳工仲裁员,以应对其工作的需要。有效运作,每个分支机构由一名执行劳工仲裁员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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