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907, 1983 年 9 月 10 日] 设立中央米沙鄢地区项目办公室 鉴于在新共和国的领导下,应通过更高效、有效和经济的政府以新的奉献精神和更大的决心追求国家发展;鉴于,既定的国家政策是追求区域发展,以此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正义和在各区域内和各区域之间的人民之间更公平地分配收入的手段;鉴于,中米沙鄢区域发展委员会通过根据第 694 号行政命令设立的中米沙鄢城乡项目办公室,已对第 VII 区区域发展投资计划下确定的城乡项目进行了详细准备,以便通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鉴于,中米沙鄢地区项目一号(农村)已经过评估,正处于预实施阶段,而二号地区项目(城市)计划于 1984 年 1 月进行评估;因此,需要建立适当的区域组织结构、资金流转方案和其他对项目成功实施至关重要的制度安排;鉴于,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区域办事处现在应逐步退出其在中米沙鄢农村和城市项目的启动和初始运营中的核心角色,并被允许恢复其在区域发展规划方面的主要角色;鉴于,现在需要建立一个更合适的协调执行机制,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区域项目和其他类似的具有特定区域多机构性质的合适项目;鉴于,有必要进一步开发替代的协调实施机制选项,最初在不同的实验基础上,但最终考虑到其他地区的整体或部分结构一致,特别是在问责制、管理和责任方面;鉴于,协调执行机制还应包括相关地方政府官员的适当代表;鉴于,根据总统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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