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 号实施书的最后一段53 1976 年 12 月 27 日[行政命令编号第691章]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691,1981 年 5 月 15 日] 修改第53 日期为 1976 年 12 月 27 日 鉴于 Samahang Nayons 的农民成员获得的生产贷款作为对 Barrio 储蓄基金的贡献,必须强制扣除 3%;鉴于,农村合作银行的主要股权资本来源是巴里奥储蓄基金;鉴于,有必要增加现有合作农村银行的股本,并加快在菲律宾农村建立新的合作银行;鉴于,根据现行规定,如果提取巴里奥储蓄基金会危及相关农村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则不允许提取;现在,因此,根据 Sec 的规定。 PD 175 的第 11 条,1976 年 12 月 27 日第 53 号意向书最后一段的但书特此修改为: Samahang Nayon 会员在农村银行存款有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只允许提取该会员在农村银行的 Samahang Nayon 存款的 50%:前提是,此外,在存款性农村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有关银行机构应向菲律宾中央银行借款,菲律宾中央银行应在其紧急信贷业务下借出此处定义的巴里奥储蓄基金数额,以及此类紧急贷款应在货币委员会确定该银行没有资不抵债且有明确的可实现资产以担保紧急预付款后发放;最后,提取巴里奥储蓄基金存款的收益应直接汇入或存入现有合作农村银行或以Samahang Nayon的名义存入菲律宾国家银行在没有合作的省份最近的分行。农村银行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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