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海洋法条约内阁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第738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10月03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738,1981 年 10 月 3 日 ] 建立海洋法条约内阁委员会 鉴于,联合国会议通过的《海洋法条约》将对菲律宾,以及鉴于,菲律宾政府机构与执行《海洋法条约》各方面有关的政策和活动必须进行协调,以优化菲律宾可以从中获得的利益,特别是在200英里的专属经济区。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成立内阁委员会,负责执行涉及政治、经济、战略、安全和其他影响的海洋法条约,外交部作为所有相关事项的协调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内阁委员会由外交部长任主席,国防部长、自然资源部长、能源部长、司法部长、国家经济发展局局长组成,以及总统可能指定的其他官员作为成员。证券交易委员会。三、现在外交部设立秘书处,其职责如下。一个。作为海洋法条约内阁委员会的支持和行政机构,因为它影响到菲律宾;湾。为内阁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制定必要的行政和其他程序性规章制度; C。与其他有关机构协商和协调,准备有效和高效管理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EEZ)所需的行政、技术和其他技术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发布和分发给其他有关机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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