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611, August 07, 1980] 建立司法重组总统委员会 鉴于,司法及其有效分配是政府的首要关注;鉴于,为改善司法服务,必须重组司法机构,从而最好地服务于公众利益。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兼总理,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总统委员会,制定司法机构重组计划,由首席大法官 Enrique M. Fernando 担任主席兼司法部长 Ricardo C.普诺担任联席主席,成员如下: 拉蒙 C. 阿基诺大法官 Ameurfina A. Melencio-Herrera 大法官 Felix Q. Antonio 大法官和司法部副部长 Jesus N. Borromeo 主席、联席主席和成员委员会应无偿任职,其职位应纯属名誉性质。委员会应在本公告发布后三十 (30) 天内向总统和总理提交整个司法机构的重组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所有下级法院,包括上诉法院、初审法院、市和市法院,以及所有特别法院,但不包括 Sandiganbayan。所提交的重整计划应作为本法所称司法重整的适当立法的依据。主席委员会行使职权时,由主席和联席主席各自的工作人员协助。 8 月 7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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