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62,1979 年 10 月 1 日] 鉴于,有必要重组根据第 182 号联邦法案创建的国家开发公司,并经第 311 号联邦法案和第 668、747 和 1169 号总统令修订,在为了使其响应我们的发展努力;鉴于,公司的结构必须以推动一些优先工业项目的方式进行;鉴于,此类公司机构应有一个由能够就重大工业项目做出决策的机构负责人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这一点很重要;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国家发展公司的董事会应由菲律宾部长组成工业界担任主席,由财政部长、能源部长和菲律宾开发银行主席或他们办公室指定的高级官员担任成员。此外,由菲律宾总统任命的公司总裁和另外两名来自私营部门的代表也应为董事会成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国家发展公司前董事会自本行政命令生效之日起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3、董事会任命公司总裁为公司总经理。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董事会有权在其所涉及的重大项目中代表国家开发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 5. 董事会有权重组公司的人员编制,并将其财务需求提交给预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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