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守望者和保安人员的行动和活动的规定条例[第 1 号行政命令]第393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2年05月10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393,1972 年 5 月 10 日] 规定私人侦探、守望者和保安人员的运作和活动的规定;鉴于,为确保私家侦探、守望者和保安人员的活动和活动不会危害或损害和平与秩序,有必要对此类活动进行监管;鉴于,某些应归类为私人侦探、看守和保安的人员的活动,应由政府监管,但目前没有得到充分的规定;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监督权和赋予共和国政府菲律宾警察的其他权力第 5487 号法,也称为《私人保安机构法》,关于私人侦探、看守和保安机构,应扩大或适用于任何提供或提供个人服务以监视或保护住宅或商业场所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人,或任何建筑物、大院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伐木特许权、农业、采矿或牧场,以出租或补偿,或作为其雇员,应被称为看守或保安;以及允许、培训、召集、提供、邀请个人或商业公司、私人或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为其或其看守人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协会、合伙企业或公司,这些人应被称为看守人或保安机构。 5 月 1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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