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并及时关注提交给菲律宾政府的有关其参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和会议的事项[第 1 号行政命令] 216]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216,1970 年 3 月 21 日] 优先并及时关注提交给菲律宾政府的有关其参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和会议的事项 鉴于,菲律宾政府关于联合国组织大家庭的政策和行动必须与其他国际组织和会议进行协调,以便从其成员中获得最大利益;鉴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不断强调联合国会员国必须在国家层面协调负责技术援助和投资项目的政府机构的活动,以及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开展的其他经济、社会和人权方案一样;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外交部的建议,特此命令菲律宾所有部门、局和其他机构菲律宾政府优先并迅速关注与菲律宾政府参与联合国大家庭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会议有关的所有事项。为确保本命令的实施,特此颁布如下法令: 1) 外交部是政府机构向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附属机构以及所有其他国际机构传送通信的主要渠道。组织; 2) 司法部、农业和自然资源部、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邮政局)、教育部、劳工部、国防部(菲律宾海岸警卫队)、卫生、商业和工业部(商务局)等政府机构的代表,人口普查局、糖配额管理局、菲律宾专利局、气象局、民航局)和社会福利部、总统经济参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总统社区发展部门、土地管理局、国家科学发展委员会、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菲律宾大学和所有其他与联合国大家庭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和会议的活动有关的政府部门应在外交部长的主持下定期举行会议,以(a) 审查和制定关于各国各种方案和项目的政策e 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 (b) 决定应给予此类方案和项目的优先事项; (c) 设法不断改进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会议有关的部门间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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