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关于船舶或船只的设计、建造、喷漆和航速的规则和条例[行政命令编号4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8月17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66 年 8 月 17 日 40 日 ] 颁布关于船舶或船只的设计、建造、喷漆和速度的规则和条例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颁布这些关于船舶/船只的设计、建造、速度和油漆的规则和条例,并要求在其上放置识别标记,以确保有效控制船只/船只 在菲律宾水域使用的每艘船只,不是临时的外国登记或其他豁免登记,应根据海关局、菲律宾渔业委员会和法律可能规定的海事当局可能制定的实施条例进行登记、正式许可和/或收取适当的费用。此类规则必须规定: 上述船舶或船只的建造和/或改造的所有计划和规格,应在建造或改造开始前提交上述有关海事当局批准。今后不得建造或涂漆以模拟或复制任何菲律宾海军舰艇的建造或涂漆。为此,海军舰艇的官方涂装如下:船体,灰色;桅杆:白色 任何此类船舶/船只都应在船体或上层建筑的显眼位置贴有识别标记,并按照现行规定在其上雕刻或雕刻船首。 kumpits、basnigs、摩托艇或其他类似类型的船只的速度或马力应得到适当的调节。适当的海事当局应检查目前有或无执照运营的所有船舶/船只,并应要求其船长、所有人和/或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遵守本行政命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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