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8 Pt.2, v.4, 144 [ 行政命令编号378,2 月 18 日,1960 年 2 月 18 日] 建立总统反贪委员会以执行和实施共和国法案第 378 号。 1379 鉴于,第 1379 号共和国法,通常称为《反贪污法》,下令没收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非法获得的任何财产,并规定了诉讼程序;鉴于,执行上述法律不仅是总统的宣誓职责,也是政府当前打击贪污腐败的迫切需要;鉴于,经验表明,第 1379 号共和国法远非自动执行,它需要一个工作组的不可或缺的服务,该工作组应确定、调查和建立针对所有合理怀疑或证明非法获得的人的案件担任公职期间的财产和/或积累的财富;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卡洛斯·P·加西亚,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调查小组,称为总统反贪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统可不时指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调查、调查、确定和核实政府官员和雇员的任何和所有非法获得的财产,特别是在海关局和内政局,实施和执行第 1379 号共和国法。之前已开始根据本行政命令进行的类似调查的税务部门以及政府办公室和机构;并获得必要的证据来证明他们在担任公职期间获得的此类非法财产和/或其他形式的财富。根据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71 条和第 580 条,此处创建的委员会被授予调查委员会的所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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