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币,Bk 7 Pt。 1, v.4, 331 [行政命令编号。 165,1956 年 2 月 27 日] 创建国家消防委员会 鉴于该国经常发生破坏性和危险的火灾,使人们无家可归和贫困,并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鉴于,规划;研究和采用有效和现代的防火和灭火方法对于人民的安全和财产的保护至关重要;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由以下人员组成的国家消防委员会: 总主席 由总统指定 执行秘书由总主席指定 第 I 组(政府) 国家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局的总经理 组主席 公共工程和通信部的代表,由其秘书指定 成员 教育部的代表,由其秘书指定 成员 工商部代表,由其秘书指定 成员 菲律宾警察代表,由其局长指定 成员 省或市财政,由轮流指定由总主席根据律政司司长的推荐第二组成员(专业人士)马尼拉消防局小组主席 来自马尼拉市以外任何特许城市的消防专家,轮值,由总主席指定根据集团主席成员的推荐 一名军事消防元帅,根据集团主席成员的推荐,由总主席轮流指定 一名专业纵火调查员,根据集团主席成员的推荐,由总主席指定 GROUP III (安全) 执行董事,菲律宾安全委员会主席 劳工部代表,由其秘书指定 成员 菲律宾国家红十字会安全服务代表,由红十字会经理指定 成员建筑或工程协会的代表,由 C 将军轮流指定由集团主席推荐的理发师 成员 一名特许城市警察局局长,轮值,由总主席根据集团主席的推荐指定 第四组(火灾保险) 马尼拉火灾保险协会主席 集团主席美国外国保险协会经理 会员 由集团主席指定的当地火灾保险公司的代表 会员 美国国际保险商(菲律宾)经理 会员 在菲律宾经营的火灾保险公司的代表,不包括当地或美国,由集团主席指定,成员 GROUP V (CIVIC) 主席,菲律宾商会主席,全国联合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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