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价格稳定公司并解散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和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35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10月03日
MOP, Bk 6 Pt.1, v.4, 400 [ 行政命令编号。 350,1950 年 10 月 3 日] 创建价格稳定公司并解散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和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根据第 422 号共和国法案赋予我的权力,我,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特此命令: 创建、权力和职能 第 1 节。特此创建一个名为“价格稳定公司”的公共公司,简称为“PRISCO”。该公司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存在二十五年。它应在马尼拉市设有主要办事处和主要营业地点,并在菲律宾境内外其他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以确保其正常开展业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PRISCO 应具有以下权力、职责和职能: (a) 在地方或总体上预防稀缺、垄断、囤积、有害投机、操纵、私人控制和牟取暴利,影响供应、分销、为维护公共利益,经经济协调部长批准,可由董事会进行经济控制的所有必需品、货物或商品的运输;以及在必要时,为实现上述目标,征用、征用和配给上述物品、货物或商品,并行使法律可能规定的其他权力; (b) 通过维持上述商品的稳定价格来帮助促进菲律宾的大米和玉米产业,并研究和执行必要和方便的措施,以保护生产者和国家的利益其消费者; (c) 促进、鼓励和促进菲律宾的合作运动和互助企业,将其作为国家经济复苏和发展的动力因素,并协助菲律宾零售商和商人,例如向他们提供适销商品的价格使他们能够在公开市场上成功竞争; (d) 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本国工业和加快恢复和重建菲律宾农业、工业和贸易的措施; (e) 作为菲律宾共和国的代理和代表,与其他国家执行易货贸易或其他国际经济协定; (f) 做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需要、附带或有利于实现公司宗旨的其他事情和处理所有此类业务; (g) 一般而言,根据公司法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只要这些权力不违反本命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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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划定国家电力公司和环境自然资源部对原管辖和控制的流域和保留地的职责,并恢复国家电力公司对安加特流域保护区的管辖和控制[行政令No. 258]批准家庭担保公司与菲律宾进出口信贷机构(PHILEXIM)的合并,转让小企业公司的担保职能、项目和资金,并管理农业担保基金池和工业担保贷款基金到 PHILEXIM,并将 PHILEXIM 更名为菲律宾担保公司[行政命令编号58]指定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 (NARIC) 和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 (PRATRA) 作为政府机构执行第184,日期为 1948 年 11 月 19 日[行政命令编号。 75]创建国船钢铁公司,解散国开公司国船重工部、工岛车间、钢厂工程部和修具部[行政令第10号]第356章]设立土地整理开发公司并解散国家土地整理管理局、国家开发公司稻谷生产管理局和机械设备部第355章]成立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解散菲律宾救济和恢复管理局和国家贸易公司;和重组国家合作行政部门。[行政命令编号。 90]撤销行政命令编号。 62 日期为 1964 年 1 月 15 日,创建了大米和玉米管理局,并授予大米和玉米生产协调委员会执行国家大米和玉米生产计划的唯一权力和责任[行政命令编号50]建立和划定国家电力公司和环境自然资源部对原管辖和控制的流域和保留地的职责,并恢复国家电力公司对安加特流域保护区的管辖和控制[行政令No. 258]实施菲律宾救济和康复管理局的组织并取消紧急控制管理局。 74]指导国家民生支持基金与人民信用金融公司合并合并[执行令第3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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