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4, 400 [ 行政命令编号。 350,1950 年 10 月 3 日] 创建价格稳定公司并解散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和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根据第 422 号共和国法案赋予我的权力,我,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特此命令: 创建、权力和职能 第 1 节。特此创建一个名为“价格稳定公司”的公共公司,简称为“PRISCO”。该公司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存在二十五年。它应在马尼拉市设有主要办事处和主要营业地点,并在菲律宾境内外其他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以确保其正常开展业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PRISCO 应具有以下权力、职责和职能: (a) 在地方或总体上预防稀缺、垄断、囤积、有害投机、操纵、私人控制和牟取暴利,影响供应、分销、为维护公共利益,经经济协调部长批准,可由董事会进行经济控制的所有必需品、货物或商品的运输;以及在必要时,为实现上述目标,征用、征用和配给上述物品、货物或商品,并行使法律可能规定的其他权力; (b) 通过维持上述商品的稳定价格来帮助促进菲律宾的大米和玉米产业,并研究和执行必要和方便的措施,以保护生产者和国家的利益其消费者; (c) 促进、鼓励和促进菲律宾的合作运动和互助企业,将其作为国家经济复苏和发展的动力因素,并协助菲律宾零售商和商人,例如向他们提供适销商品的价格使他们能够在公开市场上成功竞争; (d) 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本国工业和加快恢复和重建菲律宾农业、工业和贸易的措施; (e) 作为菲律宾共和国的代理和代表,与其他国家执行易货贸易或其他国际经济协定; (f) 做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需要、附带或有利于实现公司宗旨的其他事情和处理所有此类业务; (g) 一般而言,根据公司法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只要这些权力不违反本命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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