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4, 232 [ 行政命令编号250,1949 年 7 月 27 日] 组织成一个独立的市镇,以 GLAN 的名义,前市辖区同名,现在是哥打巴托省 Buayan 市的一部分。根据内政部长的建议,并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68 条的规定,现隶属于哥打巴托省 Buayan 市的前 Glan 市辖区特此与该市隔离开来,并组织成一个独立的自治市,同名,政府所在地在格兰区。 Glan市与Buayan市的分界线为小伦河,从它在萨拉加尼湾的入海口,向上游至该河流在瀑布处一分为二,从这里直抵拉田山山顶。 . (描述基于哥打巴托区工程师提交的拟建城市地图中显示的数据,比例为 1:250,000:) 格兰市应在市长、副市长的任命和资格后开始存在,及其大多数议员。在马尼拉市,今年 7 月 27 日,在我们的主,1949 年,菲律宾独立,第四年完成。 (SGD.)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TEODORO EVANGELISTA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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