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提供纹章、印章和国旗[行政命令编号38]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1月07日
43 OG No. 1, 9(1947 年 1 月) 1947 年 1 月 7 日 38 日 ] 为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提供国徽、印章和国旗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特此下令: 部分 1. 菲律宾总统的徽章应具有以下设计: 盾牌:八线菲律宾太阳射线;中心是一个红色的等边三角形;马尼拉市古老或原始徽章的所有传统海狮(Ultramar)用剑或剑柄守卫;在三角形的三个点上,三个鲻鱼或。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总统的印章由菲律宾总统的盾形纹章组成,周围环绕着“菲律宾总统印章”字样。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总统的颜色和国旗应由深蓝色背景组成,其大小和比例应符合军事和海军习惯,其上应以适当的颜色显示菲律宾总统的国徽。纹章元素的比例应与升降机直接相关,而苍蝇应根据军队和海军服务的习惯而有所不同。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菲律宾副总统的国旗和颜色应采用相同的设计,但以蓝色为跟随太阳,以蓝色为角星,整个设计为白色矩形背景。证券交易委员会。 5. 本命令自 1946 年 7 月 4 日起生效。...
为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提供纹章、印章和国旗[行政命令编号38]pdf预览版
为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提供纹章、印章和国旗[行政命令编号3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