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30 [ 行政命令编号211,1939 年 6 月 23 日] 根据联邦第 23 号法案授权的拨款为各种目的进行额外拨款。 300 除了根据第 190、198 号行政命令发布的拨款外,根据第 300 号联邦法案授权的下列拨款拨款用于国民政府行政部门下属的不同局和办公室的支出, 204,当前系列,从一月一日到六月三十,一千九百三十九。项目编号 联邦法案第 300 号 目的 金额 内部工资和工资部门 秘书办公室 D-I(1)-77 一名职员 P1,800 P900.00 财务部 杂项费用 E-II-8非政府雇员的旅费(海关局) 700.00 E–II–10 其他服务:海关局 P80.00 国税局 1,500.00 1,580.00 财政部总金额 2,280.00 司法部杂费 F– II-9 非政府雇员的旅费(监狱局) 9,110.00 农业和商业部 家具和设备 G-III-1 购买家具和设备(秘书办公室) P2,095.00 部门公共工程和通信 家具和设备 H-III-1 用于购买家具和设备(用于海岸和大地测量局) 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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