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 4, 236 [ 行政命令编号123, 1937 年 10 月 15 日] 颁布管理菲律宾打捞工作的条例 鉴于作为一项一般政策,政府颁布管理菲律宾打捞工作的条例符合公共服务的利益;不,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Manuel L. Quezon),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以下规定,以供有关各方指导: 1. 任何船舶不得在菲律宾没有获得岛屿海关署长的许可。 2. 只有在美国或菲律宾注册的船舶可以进行打捞工作时,才有权进行此类工作。三、外国船舶获准从事打捞作业的,应在船舶及其高级船员不得使用或访问尚未依法宣布为外国船舶入境口岸的港口的条件下,发给许可证。 4. 除对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危险的紧急情况外,任何外国船舶不得在菲律宾进行打捞工作,除非该船舶的注册国允许在美国和菲律宾注册的船舶执行在其领海内进行类似条件下的打捞工作。 10 月 15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37 年,菲律宾联邦,第二年。 (Sgd.) MANUEL L. QUEZON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ELPIDIO QUIRINO 内政部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颁布管理菲律宾打捞工作的法规[第 1 号行政命令123]pdf预览版颁布管理菲律宾打捞工作的法规[第 1 号行政命令12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