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晋升条例[行政命令编号1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01月11日
MOP, Bk 2, v.4, 39 [ 行政命令编号1936 年 1 月 11 日 10 日 ] 军队晋升条例 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授予我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条例,以控制现役军官的资历菲律宾联邦法律授权现在或以后的军事部队成员,并管理其中所有上校以下级别的军官的晋升。一、资历 1、正式军官优先于同级预备役军官。 2. 菲律宾陆军正规军官团初步成立后,参谋长应尽快编制一份初始资历表,列明当时在陆军服役的所有军官的姓名。经总统批准后,该名单将永久确定此类官员的相对资历。除总统指示的原始任命引起的特定例外情况外,菲律宾警察和菲律宾军队的军官在这些类别中的每个类别中的相对地位应与转移时获得的地位相同。此后任用或晋升至任用或晋升的任何级别的军官,该级别的资历应根据其服务总年限确定,但任何陆军军官可能因经批准的批准而在任何时候损失资历。军事法庭的判决。 3. 参谋长应将因离职、任命、军事法庭诉讼而导致的军衔丧失以及因法律或法规的实施而导致的所有其他变更列入批准的资历名单,并在更正后,此清单应至少每年向陆军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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