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公报(2015 年 9 月 7 日)[ 备忘录通知编号83, 2015 年 9 月 2 日] 在拟议的邦萨摩罗地区和邻近地区 IX 至 XII 地区建立解散私人武装团体的国家特别工作组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 24 条第 XVIII 条规定解散私人武装团体未经正式成立的当局承认的军队和其他武装团体;鉴于,为了执行这项任务,菲律宾武装部队 (AFP) 和菲律宾国家警察 (PNP) 将私人军队称为“私人武装团体”或 PAG,并将 PAG 定义为“由两人组成的有组织团体( 2) 或多人合法或非法拥有枪支,用于散布恐惧、恐吓和暴力,以促进和保护既得的政治和经济利益;”鉴于,《邦萨摩洛综合协议》(CAB)的签署为在拟议的邦萨摩洛核心领土以及 IX 至 XII 区的邻近地区实现安全与和平提供了全面的方法,其中包括作为其亮点之一,解散此类武装团体;鉴于,执法机构一直在对 PAG 发起无情的运动,导致一些已确定的团体解散,并改善了这些地区和该国其他地区的和平与安全;鉴于,尽管做出了这些努力,但 PAG 的威胁仍然存在,因为导致其扩散的主要原因包括非常低的人类安全水平、枪支文化、“Rido”或氏族战争、政治朝代以及军事和警察辅助人员的使用,在一些受影响的社区仍然存在;鉴于,有必要成立国家工作队,专注于解散拟议的邦萨摩洛核心领土和邻近地区的 PAG,以稳定安全局势并有效实施 CAB 规定的其他措施,特别是逐步分阶段解散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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