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录通函编号43, February 04, 2013 ] 指导菲律宾发展计划 (PDP) 的更新和结果矩阵的重新验证以及 2011-2016 年公共投资计划 (PIP) 1987 年宪法第 9 条第 XII 条授权经济和计划制定和实施持续的、协调的和充分整合的社会和经济政策、计划和方案的政府机构。以总统“与菲律宾人民的社会契约”为指导,推进第 3 号备忘录(MC)(2010 年),并鉴于需要评估 PDP 中确定的战略、计划和项目的结果和 PIP,特此指示如下: 国家经济发展局 (NEDA) 应组织机构间计划委员会,以促进 PDP 的更新以及结果矩阵和 PIP 的重新验证,以涵盖剩余的计划期。在进行更新和重新验证活动时,NEDA 应争取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以及地区和地方发展委员会的参与。特此禁止所有政府机构、部门、办公室和机构,包括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 (GOCC),参与此活动并完全遵守 NEDA 发布的指导方针和时间表。更新的 PDP 和重新验证的结果矩阵和 PIP 应提交给 NEDA 委员会和立法-行政发展咨询委员会 (LEDAC)。预算和管理部 (DBM) 应根据通常的会计和审计要求确定并促进释放实现本通函目标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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