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 16]

相关行业:备忘录通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9日
[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1 年 7 月 29 日 16 日] 致:总统办公室下的所有机构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三卷第 27 (e) 节,执行秘书应“代表总统对总统办公室下属的各种机构”,包括总统主持下的办公室、总统监督和控制的办公室、总统办公室行政监督下的办公室、附属于它的政策和计划协调,以及那些没有根据法律或命令在任何特定部门下创建的计划 特此指示总统办公室下属的所有机构提交其机构的战略计划(附件 A)和计划/活动/项目目标和成就(附件 B),以指定格式,用于改进机构绩效的协调、协调、监测和评估,在发布后十五 (15) 天内本通函的 ance。本次发布立即生效。由总统授权:(Sgd.) PAQUITO N. OCHOA, JR。马尼拉执行秘书,2011 年 7 月 29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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