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录通函编号2,2010 年 7 月 29 日 ]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 1, SERIES 2010。在服务的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政府运作、官方流程和交易的连续性以及向人民提供服务,特此将第 1 号备忘录第 2 和第 3 段修改为如下:“2。所有在行政部门所有机构担任职业执行服务 (CES) 职位的非职业执行服务官员 (non-CESO) 应留任并继续履行职责,直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或辞职为止已被接受和/或直到他们各自的替代者被任命或指定为止,以先到者为准,除非他们在此期间被重新任命。 3. 机关或办事处负责人已辞职,2010 年 6 月 30 日辞职已被接受或视为离职,且未指定或指定接替者的,该机关的次级和最高级别官员由该机构所属部门的高级官员担任,由有关部门秘书指定为正职,履行职责,履行职责,至2010年10月31日或更换完成为止。被任命或指定,以先到者为准,除非他的指定在此期间被延长。” 2010 年 7 月 31 日之前和/或在 2010 年 7 月 31 日之前终止服务或接受辞职的任何官员,尚未任命或指定接替者的,自终止或接受辞职之日起视为离职。 2010 年系列第 1 号备忘录通告及其 2010 年 7 月 16 日的实施指南中的任何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在此被视为废除或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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