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录通函编号180, August 13, 2009 ] 确认国家印刷局的印刷管辖权 鉴于 1987 年 7 月 25 日颁布的第 285 号行政命令 (EO) 第 6 节,在合并后成立了国家印刷局 (NPO)政府印刷局和菲律宾信息署(PIA)的相关印刷单位;鉴于,同一行政命令规定 NPO 对以下事项拥有专属管辖权: (a) 印刷、装订和分发所有标准和负责形式的国家、省、市和市政府,包括政府公司; (b) 印制正式选票; (c) 打印官方公报、一般拨款法、菲律宾报告和 PIA 的发展信息材料等公共文件;鉴于,第 378 号行政命令于 2004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修订了 EO 285 第 6 节,取消了 NPO 在其中规定的条件下对政府机构和机构的印刷服务要求的专属管辖权,但选举的印刷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选举委员会的酌情权,它可以与菲律宾中央银行共享的用具;鉴于,关于有货币价值的负责表格和申请办公室或机构的其他专门负责表格,1998 年系列第 38 号备忘录命令规定了 NPO 与经认可的私人安全印刷商的印刷服务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指导方针。为了有效监控和保障此类问责表格的质量和完整性;鉴于,选举法规定,官方选票和其他负责任的选举表格应由国家印刷局和/或菲律宾中央银行在委员会应提供的适当安全措施下专门印刷;鉴于,《一般拨款法》要求政府机构和机构确保 NPO 事先放弃聘请私人印刷商打印负责的表格;鉴于,为了明确国家印刷局的管辖范围以及政府问责表的印刷程序,有必要整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以高效、有效地完成交付工作。公共服务;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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