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婆罗洲(沙巴)有关的事项指南[备忘录通函编号162]

相关行业:备忘录通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0日
[ 备忘录通函编号162, August 20, 2008 ] 与北婆罗洲(沙巴)有关的事项指南鉴于,根据 1987 年菲律宾国家领土宪法第 1 条,菲律宾对北婆罗洲(沙巴)的某些地区拥有历史和法律权利;鉴于,维护国家在北婆罗洲(沙巴)的历史和合法权利符合国家利益;鉴于,菲律宾相信根据同一宪法的规定和平解决与邻国的争端,该宪法明确规定菲律宾坚持与所有国家和平、平等、正义、自由、合作和友好的政策;鉴于,有必要制定与北婆罗洲(沙巴)有关的活动、行为或声明的指南,以保护上述权利;因此,特此规定以下准则: 第 1 节。菲律宾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或机构不得做出任何直接或间接表达或暗示承认外国对北婆罗洲(沙巴)主权的行为或声明或不承认菲律宾的所有权或历史和合法权利。第 2 节。任何与北婆罗洲(沙巴)有关或可能与菲律宾对该领土的主张有关的官方活动、行为或声明,只能在获得外交部许可或与外交部协商后进行。第 3 节:官方文件中提到的北婆罗洲(沙巴)不应包括它是更大的国家/联邦领土的一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菲律宾护照、协议、议定会议记录、联合公报、讨论记录和类似文件。第 4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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