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菲律宾司法机构代表参加东盟首席司法委员会 (CACJ) 事务和司法网络工作组[第 53-2021 号备忘录]
[第 53-2021 号备忘录,2021 年 6 月 18 日] 指定菲律宾司法机构代表加入东盟首席司法委员会 (CACJ) 事务和司法网络工作组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 II 条第 2 款阐明“与各国合作友好”的政策;鉴于,2013 年 8 月 23 日在新加坡举行了第一次东盟首席大法官会议(ACJM),其目标是: (a) 促进东盟司法机构之间的密切关系和相互了解; (b) 为东盟首席大法官提供一个定期论坛,就东盟司法机构面临的共同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 (c) 促进东盟司法机构之间的司法合作与协作,以加速东盟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发展。鉴于,在第一届 ACJM 上,东盟首席大法官在以下领域讨论了影响法律制度、最佳实践和法律趋势评估的重要政策问题: (i) 加强法治,通过发展改善东盟司法机构信息流动的互联网门户网站; (ii) 通过合作开发想法以增加对东盟内的法官和司法官员的培训机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将带头促进司法教育和培训; (iii) 通过合作和分享以下方面的最佳做法,利用东盟的司法合作: (a) 法院技术的使用; (b) 案件管理技术; (c) 促进东盟内部民事程序的服务,以促进东盟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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